2018年临安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信息汇总
一、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我区各类高中:
1.凡取得本区初级中学在册学籍的浙江省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符合《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临安接受义务教育及参加各类高中升学考试管理办法(试行)》(临政办函〔2018〕13号)规定条件的外省户籍应届毕业学生;
二、招生计划
按本区初中毕业生均能升入高中段学校、各类优质高中招生比例达到90%的要求,制定各类高中招生计划(见附件1)。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是全面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评定由“综合评语”、“等级评定”和“特长加分”三部分组成。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及学生突出的特点、特长和潜能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等级评定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道德与素养、劳动与技能、实践与探究、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艺术等项目进行评定。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评定和综合素质等级评定是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特长加分主要对具有体育、艺术、科技特长者,符合《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临安区各类高中招生加分项目及其有关事项的通知》(见附件3)规定,经认定可在各类高中招生时予以加分投档。全区应届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由就读学校组织实施,在外地就读回原籍参加各类高中招生考试的学生由原就读学校提供、报名学校负责录入和上报。各校应在2018年5月15日前将最终评定结果录入学籍管理系统中,同时将纸质材料上报基础教育科。
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和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评定作为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15—16日。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报名。报名网址www.ks123.top。
3.在我区学籍系统在册的外省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各初中学校按照《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临安接受义务教育及参加各类高中升学考试管理办法(试行)》(临政办函〔2018〕13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审核,并分类造册。
五、招生考试
1.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文化课考试安排在2018年6月16日、17日进行。
2.201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满分分值、计分如下:
3.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文化课考试采用杭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试卷。命题以学科《课程标准》和杭州市普通教育研究室编制的《2018年杭州市初中毕业升学文化考试命题实施细则》为依据,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的学科思维能力及在真实情景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各学科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5左右。文化课考试试卷采取集中统一网上评卷。初中毕业升学文化课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4.初中毕业生实验操作考查,由教育局统一部署,各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组织实施,成绩按合格与不合格评定,作为学生毕业的参考依据之一。
六、招生录取
各类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分提前自主招生和集中统一招生两个阶段进行。公办普通高中严格按计划招生,不招收计划外学生。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低于控分线的学生。
(一)提前自主招生
1.临安中学根据区教育局审核同意的临安中学2018年创新实验班提前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实施创新实验班招生。
2.普通高中保送生招生。2018年保送生继续实行统一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后提前录取。各初中学校按照《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临安区普通高中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临教教〔2018〕27号)做好保送生推荐工作。
3.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各普通高中按照《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工作的通知》(临教教〔2018〕26号)要求自主招生。普高特长生在集中统一招生第一批招生录取前自主招生,如出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其剩余计划纳入集中统一招生计划数。
(二)集中统一招生
第一批录取:区属5所普通高中、与我区对等定额招生的杭州市局直属8所普高、区职教中心学前教育专业(包括“3+2”班和职高班)、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专业“五年一贯制”班和区昌化职业高级中学数控技术应用专业“五年一贯制”班。
第二批录取:其他各类学校、专业。
第三批录取:由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与未被各类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双向选择。
第一、二批学校的招生录取按以下办法组织实施。
1.原则和依据
(1)原则: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能力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现有的发展水平,又要关注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
(2)依据: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含加分)、综合素质等级评定、综合评语。
2.志愿填报
各类高中招生志愿填报办法为:考前填报志愿,分三批录取。第一批为普通高中学校(含与我区对等定额招生的杭州市局直属8所普高)、区职教中心学前教育专业(包括“3+2”班和职高班)、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专业“五年一贯制”班和区昌化职业高级中学数控技术应用专业“五年一贯制”班。第一批设四个平行志愿,与我区对等定额招生的杭州市局直属8所普高最多填报一个。第二批为职高及中专的录取。对所有已被录取学生,学生不得再择校,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第三批为各类高中招生市场的录取,由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与未被各类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双向选择。
3.招生录取办法
招生录取以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和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作为前置条件,采用考前填报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方式进行。根据学生所填志愿,按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名次号择优录取。
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为:
(1)升入第一批录取学校的学生,其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良好及以上,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获得2个A等4个P等及以上。
(2)升入第二批录取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获得4个P等及以上。
各类高中招生录取按平行志愿投档实施。
“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首先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体现“分数优先”的原则;再根据排序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按顺序(A到D或A到C)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体现“遵循志愿”的原则。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所有考试科目总分排序;考试科目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课总分排序;文化课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数学、科学、语文、英语、社会。
4.长河高级中学宏志班招生的有关规定和事项根据杭州市教育局文件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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